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(zeng)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(zhun)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(he)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理(li)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備的(de)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(xian)置,降(jiang)低(di)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