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(xing)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(ze)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設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(shi)工(gong)(gong)現(xian)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(shi)(shi)工(gong)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(huan)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