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施(shi)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(gong)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(tong)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(zhi)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(xuan)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