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作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(xian)意識(shi)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(que)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(fu)責在(zai)(zai)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(zai)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(li)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(huan)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(yi)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