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(jian)延長(chang)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(she)備形(xing)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(he)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(cao)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(xie)日(ri)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(shui)負(fu)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(hen)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