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(you)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(wan)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