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(ti)如(ru)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(cong)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使(shi)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(huo)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(he)同時,由于(yu)對(dui)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(bu)強(qiang),合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責(ze)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