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(shang)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進(jin)入(ru)施工(gong)(gong)現場后(hou)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(bu)善(shan),施工(gong)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(di)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