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(ti)如(ru)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備比(bi)較合(he)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(gong)中由(you)于(yu)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使租(zu)賃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(she)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(wu)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(yuan)隨(sui)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(li)辦法(fa),致(zhi)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