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(jiao)合算(suan),而實(shi)際(ji)施(shi)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(zhi)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(dao)致(zhi)(zhi)租賃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(you)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發(fa)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同時(shi),由(you)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進入施(shi)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(shi)工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(she)備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(di)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(qi)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