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(cheng)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(tong)文(wen)本,造成租(zu)賃合(he)同(tong)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(xian)意(yi)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(jie)定(ding)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(er)來(lai)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(she)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(zu)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(ge)很大(da)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