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(xing)中發生糾(jiu)紛。
雙(shuang)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(huan)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(zhong)未(wei)說(shuo)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(hou)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(shan),施(shi)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(shan)(shan)和(he)未(wei)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