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(de)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租賃時(shi)間延(yan)長或工(gong)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(zhi)租賃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(cong)而(er)使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(er)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備(bei)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設(she)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(fa)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