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(jiao)合(he)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(yuan)因致(zhi)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(you)于(yu)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(zhun)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生(sheng)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、嚴密(mi)性,對(dui)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誰(shui)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(bei)的(de)使用管理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(de)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