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(shi)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(gong)機(ji)械性能不(bu)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(mu)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(zu)賃標準化(hua)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(zu)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(yong)脫(tuo)節(jie)。
租(zu)賃(lin)設備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理(li)(li)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(lin)設備現場(chang)管理(li)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