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(ti)如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(zu)(zu)賃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(zu)(zu)(zu)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作量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(zu)(zu)賃費(fei)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(biao)準(zhun)化(hua)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(fen)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(wan)整(zheng)性沒有(you)嚴格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(cheng)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(shan)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(fang)對(dui)設備的使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