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(you)于對(dui)施(shi)工(gong)機(ji)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(zu)賃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(ze)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(guan)理不善(shan)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的(de)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(an)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(ge)很大的麻(ma)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