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(er)造成(cheng)決策失(shi)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(she)備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(la)小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(lin)合同(tong)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(zuo)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備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對設備的使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使設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(shi)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