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(yao)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(mou)些原(yuan)因致(zhi)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(zhi)(zhi)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(biao)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(zao)成(cheng)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(wei)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(wei)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(hou)期出現問(wen)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