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賃(lin)設(she)備比較合(he)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(ge)式(shi)合同(tong)(tong)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(tong)(tong)不(bu)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(ze)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(guan)(guan)理不善,使(shi)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(guan)、用(yong)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進(jin)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,承租(zu)方對設備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(li)不(bu)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(ding)租(zu)賃設備現(xian)場管理(li)(li)辦法,致使設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(zu)賃公(gong)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