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賃設(she)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合(he)同(tong)(tong)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(qian)訂合(he)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大(da)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(qiang),合(he)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(fan)還狀(zhuang)況和完(wan)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(er)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(chang)管理(li)不(bu)善,使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工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租(zu)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(bu)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