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成(cheng)決(jue)策(ce)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(dao)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(zeng)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(shuang)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(yong)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(xie)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(zu)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